收件人:刘琦(阳明中学高三(2)班)
事由:关于配合中心工作的再次催办
关于要求刘琦同志配合工作的催办函
刘琦同学:
经我中心核查,你于本学期初被列入"网络成瘾倾向观察名单"(编号:YM-2024-0312),相关评估报告已于9月28日送达你处。截至今日,你尚未对我中心发出的两份正式通知函作出任何回复,也未按通知要求前来中心报到。
中心注意到,你在校期间持续使用个人电脑进行未经授权的网络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访问受限论坛、传播不当信息等。上述行为已符合《启明教育矫正中心收治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情形,我中心有权依法对你实施强制收治。
然而,考虑到你的学业情况及家庭背景,中心主任杨永信同志多次表示愿意给你最后一次机会。现正式通知如下:
一、自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,你须配合中心完成以下工作:协助中心收集在校学生的家庭信息、社交账号及日常行踪,并定期向我中心汇报。具体任务将由杨永信同志当面告知。
二、上述工作期间,你须保持绝对沉默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务内容。如发现泄密行为,中心将立即启动强制收治程序,不再另行通知。
三、若你在规定期限内拒绝配合,中心将依据《收治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,直接向你的法定监护人发出强制收治通知书,并由专车接送至中心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封闭式矫正治疗。
你应当清楚,一旦进入矫正中心,便不再是学校。届时一切通讯设备将被没收,作息时间由中心统一安排,电击治疗将作为常规矫正手段使用。我相信以你的聪明才智,应该知道怎样做才是正确的选择。
杨永信同志托我转告你一句话:"小琦,叔叔是为你好。你还年轻,别把路走窄了。"
请务必慎重考虑。
启明教育附属矫正中心
主任:杨永信(签)
2024年10月12日
启明矫正
中心公章
📎 附件清单:
1. 网络成瘾倾向评估报告(YM-2024-0312号)— [已加密]
2. 前两次通知函送达回执 — [已归档]
3. 强制收治审批表(空白)— [待填写]
4. 监护人知情同意书(空白)— [待填写]